深圳市浩中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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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深圳地区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33号公布,243号修改)、《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5〕39号)、《深圳海关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实施细则(暂行)》(深关加〔2005〕306号)等有关规定,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开展了深圳地区2021年度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资格年度审查工作。现将年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深圳海关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审核,2021年深圳地区实行“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共15家,14家通过年度资格审查(年度审查结果表详见附件)。
(一)通过年审的仓库(14家)。
1.深圳市勤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2.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3.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4.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5.深圳市盐田长江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6.深圳市棋洋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7.深圳盐田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8.深圳市恒盛辉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9.深圳市金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0.深圳市立航货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1.深圳市同和工贸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12.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13.深圳市深国际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14.深圳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
(二)1家仓库已注销。
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监管仓库。
二、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联合向上述符合“入仓退税”试点资格的出口监管仓库颁发《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退税资格证书》。
三、上述“入仓退税”资格年审合格的出口监管仓库的试点资格有效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海关
2022年7月1日
来源:关务小二转自关务情报科